政策速递|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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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口岸物流办发﹝2020﹞6号

 

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各现代物流产业功能区(物流港、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41号)《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度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建设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集聚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功能。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成都市的行业协会和院校,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头部企业、国有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及院校优先;二是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平台投入运营6个月以上,且集聚上下游各类会员300家(个)以上;四是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五是承诺验收时完成以下目标任务:能够在3年内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平台会员数量年均增长30%以上。

3.经费奖补。重点对申报获批当年度开始与平台开发、推广、使用直接相关的硬件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软件研发(外包或自建)等实际投入金额的50%计算,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建设和发展各类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功能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头部企业或生产制造供应链企业优先;二是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平台投入运营6个月以上,集聚上下游各类会员100家(个)以上,且平台上年度交易额5亿元以上;四是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五是承诺完成以下目标任务:能够在2年内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验收时,平台全年交易额、平台会员数量均比申报前同比增长30%以上。

3.经费奖补。重点对验收时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与平台开发直接相关的硬件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软件研发(外包或自建)等实际投入金额的30%计算,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物流标准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等企业在供应链全环节开展带托运输,围绕标准化载具(模数)使用实施的存储、装卸、堆垛、搬运、包装、分拣、识读等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四川(不含成都)、重庆、贵州、广西、云南等区域设立了分支机构且开展了物流标准化运用(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的企业优先;二是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带动至少5家(含)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参与带托运输;四是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五是承诺完成以下目标任务:能够在2年内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验收时,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实际投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标准托盘全年循环共用使用量比申报前同比增加20%以上。

3.经费奖补。重点对验收时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与标准化载具(模数)使用直接相关的硬件设备(含货架、叉车、打包机、堆垛机、分拣设备、信息识别设备等)购买、月台及汽车尾板改造等实际投入金额的20%计算,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物流标准制定

1.支持范围。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制定。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成都市的行业协会和院校、科研机构;二是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四是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成果近2年内已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

3.经费奖补。经核实后于次年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对应的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每年度不超过3个)。

(五)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发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的供应链新模式,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支持企业内部供应链向现代供应链企业分离式、抱团式创新应用,高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成都市的行业协会和院校、科研机构;二是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四是创新模式在国内尚属首次且已推广使用,或者推广应用国际国内先进模式且取得显著成效。

3.经费奖补。对于创新模式在国内尚属首次且已推广使用的,经认定后于次年给予80万一次性奖励;对于推广应用国际国内先进模式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经认定后于次年给予30万一次性奖励。

(六)本土供应链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本土优质供应链企业在境外设立分销服务网点、货运服务节点、物流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链企业,具有行业引领性的供应链头部企业优先;二是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四是承诺完成以下目标任务:能够在2年内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验收时,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实际投入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境外分销服务网点(境外货运服务节点)的全年货物中转分拨量比申报前同比提升20%以上,或境外物流装备技术研发中心至少实现1项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转化。

3.经费奖补。重点对验收时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境外办公场所、仓储、堆场等设施建设,联运换装作业等设备购置、物流装备技术研发、物流信息系统开发(外包或自建)等实际投入金额的10%计算,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本土供应链企业国际化服务水平提升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本土供应链企业提升现代服务管理能力,融入国际化企业质量标准体系,提高服务国际知名生产制造、采购分销企业的保障水平。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链企业,为成都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绿色食品、智能制造等)行业提供跨境一体化服务的供应链企业优先;二是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四是承诺完成以下目标任务:能够在2年内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验收时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3.经费奖补。重点对验收时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与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软件研发(外包或自建)、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实际投入金额的30%计算,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八)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范围。支持培育服务成都市重点行业的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参与全球物流500强、中国物流50强评定。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四是近2年内首次被评为全球物流500强(由SJ Consulting、全球商会Bosslink.com等知名机构发布)或中国物流50强(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互联网周刊》发布)。

3.经费奖补。经核实后于次年对被评为全球物流500强、中国物流50强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两项的取最高标准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九)供应链人才培育载体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和本土企业设立供应链研究院(分院)、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实验室)、供应链高端智库。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链研究院(分院)、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实验室)、供应链高端智库;二是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四是承诺完成以下目标任务:当年度提供服务单位(项目)数量10个以上,实现咨询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3.经费奖补。重点对申报获批当年度服务收入的5%计算,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所有项目均须提供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申报表包括申报方向、申报单位简介、申报项目简介、申请支持内容等。申报项目主体应当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实施方案。除物流标准制定、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三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实施条件、建设内容、预期效果、保障措施、考核验收等。实施方案应当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确、数据详实。

(三)项目承诺书。除物流标准制定、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三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须提供项目承诺书(附件3)。项目承诺书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无误性、完成目标任务并申请验收的时限、做好项目专账管理工作、配合跟踪管理和审计检查等。

(四)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三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证实性材料。所有项目均须提供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表等相关的证实性材料(附件4)。

申报项目主体可在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官网(网址:http://cdwl.chengdu.gov.cn/)下载相关模板。以上材料按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承诺书、财务报表、证实性材料等顺序组卷(胶装,不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成册,并编制目录。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位于页脚的外侧。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主体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于2020年6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牵头部门(附件5)提交一式5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格式)。

(二)各区(市)县牵头部门严格按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接收辖区内申报主体递交的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初审和推荐上报,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项目推荐表(附件6)连同一式4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口岸物流办。2020年6月12日后市口岸物流办原则上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三)市口岸物流办接收各区(市)县牵头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按照项目评审有关办法,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综合评估和筛选确定试点单位和项目,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通知明确。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项目投入计算。本通知所称实际投入金额是指属于经费奖补范围内的现金流支出(不含税),其中自建信息系统投入仅指研发人员税前工资、研发人员社保和公积金(由企业承担部分),不包括研发人员奖金、补贴。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涉及汇率的以验收通知下发之日汇率为准。

(二)认真开展宣传活动。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行业范围广的工作,各区(市)县牵头部门要准确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宣传造势活动,动员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科研机构等踊跃参加、认真准备、按时申报。各现代物流产业功能区(物流港、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管委会要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功能区及园区内项目梳理、申报工作。

(三)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各区(市)县牵头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相关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选优组织项目遴选推荐原则,严禁借申报之机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项目主体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四)本通知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说明。



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