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前世今生(一)

2019-10-26

物流统计是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研判物流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的重要依据,也是服务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58号)文件(下文简称“通知”),未开展物流统计工作的地区,于2020年6月底前启动物流统计工作,全面做好重点企业调查和物流统计核算工作,扩大统计成果宣传应用。《通知》的下发将社会物流统计工作推到了新的高度,但纵观历史,我国自2004年开始全国试行社会物流统计制度至今已15年,在这期间物流统计制度有着什么样的变更,《通知》又有何新的要求?研究院将就此做简要分析。 


一、物流统计的三次调整

自2004年开始,全国开始试行社会物流统计制度至今,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动:第一阶段:2006年,社会物流统计核算试行制度转为正式制度,定期开展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开始实施网上直报。第二阶段:2014年,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调整了物流统计内容,取消了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第三阶段:2019年出台的《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通知》修改统计工作的要点内容,强化了物流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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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www.clic.org.cn)


二、物流统计的最新要点

深入分析和对比2019年出台的《通知》与之前的相关文件,可发现以下几点差异:历年的通知共计三点要求,2019年的通知共计七点要求,其中修改了两点,新增了五点,删除了及时上报数据。

1.提升物流统计水平:

要求企业样本库扩容。根据历年国家发布的统计分析报告来看,2017年全国物流企业样本共670家、工业企业659家,按全国计算平均一个省的统计样本量应在40家左右,到市级层面样本量更少,保持在20家以内。但《通知》要求,需对调查企业样本进行提质扩容,根据《2019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显示,全省物流企业统计样本共计126家,工业企业数量也有相应的增长。

2.高度重视物流统计工作:

要求调查地区覆盖面的全面扩张。《通知》要求尚未开展物流统计工作的地区,要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经验,于2019年底前启动物流统计工作,并将物流统计工作向市一级延伸。

3.新增加强物流行业监测分析:

要求建立物流运行监测体系。《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

4.新增扩大统计成果宣传应用:

包括做好数据解读工作和扩展数据发布渠道、开设统计专栏、建立第三方物流绩效评价体系等。其中,中国物流信息中心首次发布了2018年物流绩效评价体系(但是仅覆盖全国37个城市,四川省可覆盖全省的绩效评估)。

5.新增强化物流统计支持保障:

统计经费保障有了政策支持。纳入政府部门预算,可委托行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承担具体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物流统计信息系统(http://wltj.clic.org.cn/);对表现突出的调查企业在工作协调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6.新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强调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严格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7.新增加强物流统计指导考核:

将建立物流统计工作评价制度。对政府统计工作的要求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纳入了考核范围。根据我们其他统计工作的经验显示(如火炬统计工作),将在每年对各市统计效果进行排名及表彰。

综上所述,研究院认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对统计样本、统计质量、统计范围、统计宣传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将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不断提质扩容、加大监管考核工作。故政府需积极应对社会物流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各方智力,全面做好物流运行情况监测工作,为产业发展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