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国务院集中批复同意四川设立3个综合保税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泸州综合保税区和宜宾综合保税区。此次三个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将极大提升我省国际贸易便利度,并促进我省加速形成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聚集区,同时对我省实施“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更好地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获批的三个综合保税区都是在原有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基础上转型升级而成。据此现象,本文将在简单分析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综合保税区的特点后,以典型案例为导向浅谈保税物流中心(B型)向综合保税区的转型升级。
图1:成都国际铁路港
一、定义
保税物流中心(B 型)是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功能于一身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税收和外汇政策。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二、功能
保税物流中心(B 型)主要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成品销售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多项物流服务,具体包括保税仓储服务、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采购、分拨和配送、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等服务。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更为全面,具有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三大功能,区内可开展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存储;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和售后服务;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背景
我国目前有4种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其中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蓬勃发展。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政策及功能局限性开始凸显,已无法适应现代物流运作和加工贸易发展的需求。2004年5月,海关总署批准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全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的“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同年8月,我国首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封关运营。在保税物流中心的基础上,海关逐渐形成了“以港区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布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
综合保税区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综合保税区(2006年)形成之前,我国先后推出保税区(1990年)、出口加工区(2000年)、保税物流园区(2003年)、跨境工业区(2004年)、保税港区(2005年)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五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虽设立之初有不同的政策功能特点,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都显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而综合保税区解决了内陆地区如何构建“保税港区”模式的问题,让内陆地区也能建设开放层次高、优惠政策多、功能齐全、手续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2006年12月,我国开始综合保税区的实践,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由此诞生。
四、典型案例
我国首个保税物流中心(B 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在2004年10月封关运作后,苏州工业园保税物流中心(B 型)进出口业务量稳步提升,功能优势明显。2005年上半年,进出口监管货值16.5亿美元,进出口货运量5.9万吨。其中保税物流中心到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量上升明显,解决了加工贸易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香港一日游”问题。此外园区内企业数量明显增加,物流辐射作用进一步加大。
苏州工业园保税物流中心(B 型)的快速发展为巩固和提升长三角地区制造基地的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7日批准苏州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原园区陆路口岸通关点、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并设立国内首个综合保税区。自2008年1月15日封关运作以来,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业务发展呈现迅猛增势。2018年,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99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进出口总额296.18亿美元,增长33.9%;实现监管货值1337.66亿美元,增长26.4%;累计吸引投资超40亿美元。
综上,研究院认为,相对于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 型)功能略显单一,不能满足企业除物流外的其他保税加工和保税服务需求。对于直接设立综合保税区条件有限且存在一定保税需求的地区而言,可以参考相关案例,以设立综合保税区为最终目标,分两步实施,先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 型),再在把握保税物流中心(B 型)发展基础的前提下优化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最终通过多样化的保税功能引导地区相关产业实现转型升级进而带动外向型经济的高速发展。